中国网地产讯 为平稳房地产市场秩序,更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,贯彻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,14日,济南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《关于更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报》(以下全称通报)。通报明确要求,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需现实、合法,不得愚弄误导购房人。商品房在公布销售广告时,不应指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、中介机构及结算机构名称,并且不得所含有关封建迷信内容,不得所含需要为购房人办理户口、低收入、升学等事项的允诺。
通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也做到了具体的规范。中提及,商品房获得预售许可后,不应在销售现场重复使用公开发表房源信息并于10日内散户销售,现场销控进度表所宣传审批内容不应现实精确,不得获取欺诈销售信息给购房人。济南住建局回应,将牵头济南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专项检查,并对违背通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令其期限修正,逾期不修正的暂停销售不道德、不良行为将列于企业信用档案,并视情通报,严重者将依法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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